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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2000-4000元/年)。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每年还可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