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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通过“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学习形式,采取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
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总计划7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汽车电子技术,学制为3年。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技能证书要求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本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自行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考生报考前,本校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60%。总分合成方式为:总分=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本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获免试资格。
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中职所学专业、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原则上应相关,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获奖项目及报考专业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招收免试生。所有免试录取的考生需与学校签署承诺书,承诺入校后积极参加专业相关培训及技能大赛。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总计划180人,招生专业为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4个专业,学制为3年。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测试形式及具体考试要求将另行公布。
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100分。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50%。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分相同时,同分考生全部予以录取。为确保教学组织的有效开展,学校将视报考情况调整考生录取专业。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