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第十六条 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