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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我院总人数的90%。
按照四川省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文件相关要求,以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官网首页公示5天(3月30日至4月3日),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在我院官网下载《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申请表》并填写签字,在公示期(3月30日至4月3日)内到学院招生办提交申请。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