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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体育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是获得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
3.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加分按照运动员等级标准加分(以在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查实等级证书为准),一级运动员加50分,二级运动员加30分。
4.已被我校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5.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6.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不设其他语种。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体育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的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向退役士兵的录取,按照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考试且体育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体育成绩最低控档线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获得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
3.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加分按照运动员等级标准加分(以在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查实等级证书为准),一级运动员加50分,二级运动员加30分。
4.学院对退役士兵的招生工作,凡参加2023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的退役士兵一是须履行网上报名手续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二是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士兵免文化考试,须参加天津体育职业学院组织的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最低空挡线,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5.已被我校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6.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7.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不设其他语种。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8.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