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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面向中职毕业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成绩;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试总成绩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