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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被我院开除、劝退的学生不予录取。
3.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许调整专业。
(二)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须经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机考。
2.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招生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成绩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