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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对于同分考生,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依次比较小分;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素质测试(面试)、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依次比较小分。
(二)退役军人专项计划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单独录取。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单独招生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无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我校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无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我校不予录取。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被录取的2023年退役军人学生享受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一样待遇。按照全日制标准培养,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学制3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