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您所在的省份

A 安徽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G 广西 G 贵州 G 甘肃 H 河北 H 黑龙江 H 河南 H 湖北 H 湖南 H 海南 J 吉林 J 江苏 J 江西 L 辽宁 N 内蒙古 N 宁夏 Q 青海 S 山西 S 上海 S 山东 S 四川 S 陕西 T 天津 X 西藏 X 新疆 Y 云南 Z 浙江

请选择招生类型

确定

请先登录

请选择 未登录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186人 关注
安徽/芜湖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83     主管部:安徽省教育厅     院校人气:342399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双高计划(院校)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 勤奋 俭朴 开拓 求真
占地面积:2200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上铺下桌、空调、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20000余人

学院简介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安徽首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入选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安徽省“双特色”学校。学校创建于1983年,初名芜湖联合大学,1997年更为现名。2000年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芜湖农业学校并入;2012年与芜湖信息... 详情>>

学院首页
学院简介
招生动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历年分数
录取规则
院校直播
校园风光
在线咨询

欢迎来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宣传信息网!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您目前的状态为:

咨询

录取率

欢迎您登录

立即注册 | 忘记密码

微信登录

我要提问

* 问题:
(匿名提问不会收到回复微信提醒)
录取规则

2025年分类招生录取规则

(一)录取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以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40%+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60%。 退役军人报考本校退役军人专项计划,录取时以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 入录取总成绩。退役军人考生报考本校普通类别招生考试的,录取总成绩按普通考生规则 执行。 同时报考类别一中普通类计划与专项计划的普高类学生只参加 3 月 24 日上午 9∶00- 10∶00 进行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校考成绩在普通计划与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通用。 

(二)录取顺序 

本校允许考生报考多个校考类别,每位考生仅能被本校多类别招生录取一次。多类别 报考考生的录取优先级顺序为: ①创新类专业面试招生(类别三)>②专项计划招生(类别一中退役军人、革命老区 建档立卡专项)>③普通考生计划招生(类别一中非专项计划及类别二计划)。 

(三)录取规则 

1.类别一(普高毕业生,不含专项计划)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以校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 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 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 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

2.类别二(中职毕业生)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校考职业技能考试中技能测试1、技能测试2 对应的模块分别划定录取合格 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并依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本模块内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 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 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 

3.类别三(创新类面试)专业录取规则 

普高类考生:学校以校考中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 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同分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 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除南陵校区外,各专业间不得调剂录取。已被预录取的考 生不再进入后续其他类别考试录取环节。 本类别中“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专门组织的民航体检,民航体检合格后, 再按总成绩录取。 

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 绩。 录取时,学校以校考中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 录取。合格考生则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同分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 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除南陵校区外,各专业间不得调剂录取。已被预录取的考生不 再进入后续其他类别考试录取环节。 本类别中“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专门组织的民航体检,民航体检合格后, 再按总成绩录取。 

4.退役军人及革命老区专项计划专业录取规则 

(1)退役军人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已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 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录取环节。 退役军人专项考生录取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录取时,按考 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 进同出”原则。 

(2)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志愿优先、专业优先、 应录尽录。已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录取环节。 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考生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40%+职业 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60% 学校按照普高和中职类别分别划定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校考职业适应 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遵循“分数 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 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 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 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 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 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 原则。

5.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 〔2024〕141 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文化素质测试合格且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相关 对口高职(专科)专业的,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本校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后,可免予职业技能考试并予以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 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 10 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 徽省选拔赛和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 毕业生; 

(2)获得 2024 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 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 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 3 月 11 日-3 月 17 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免试申请表》, 填好并及时提交。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高级工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劳动 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文件材料等)用于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流程与要求参见学 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6.递补预录取规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 〔2024〕141 号)和《安徽省 2025 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 职毕业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24〕55 号),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120%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结束后,针对入学测试成绩有效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同时 按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30%确定递补录取考生名单(具体比例,结合生源报考情况 确定)。递补预录取遵循与预录取相同的录取规则。 

(四)计划调整原则 

录取过程中,在不突破招生总计划和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生 源报考情况,对专业间计划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间计划作相应调整。 

(五)录取确认 

1.预录取与递补预录取。2025 年 4 月 1 日前,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及递补预录 取考生信息。

2.预录取考生网上录取确认。2025 年 4 月 8 日-4 月 11 日,预录取名单中的考生登录 gkbm.ahzsks.cn,选择本校进行录取确认。

3.递补预录取考生网上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网上录取确认结束后,省考试院汇总并 统一公布未完成计划且接受递补录取考生院校信息,如预录取考生网上确认后本校分类考 试招生总计划 100%完成,则不参加递补录取确认。2025 年 4 月 14 日-4 月 15 日,递补预 录取名单中的考生登录 gkbm.ahzsks.cn,选择本校进行递补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选择 本校进行递补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已被预录取的考生,不论其是否确认录 取,都无法参加递补录取确认。

最后修改时间:2025.03.19
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 北校区:安徽省芜湖市银湖北路62号

南校区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津西路201号

更多平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