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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安徽首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为安徽唯一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83年,原名芜湖联合大学;1997年更为现名;2000年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芜湖农业学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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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文化素质测试以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40%+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60%。 退役军人报考我校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录取时以职业适应性(职业技 能)测试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退役军人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别招生考试 的,录取总成绩按普通考生规则执行。 同时报考类别一中普通类计划与专项计划的普高类学生只参加 4 月 7 日上午 9∶00-10∶00 进行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校考成绩在普通计划与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通用。
我校允许考生报考多个校考类别,每位考生只能在我校各类别招生 中被录取一次。多类别报考考生的录取优先级顺序为: ①创新类专业面试招生(类别三)>②专项计划招生(类别一中退役 士兵、革命老区建档立卡专项)>③普通考生计划招生(类别一中非专项 计划及类别二计划)。
(1)类别一(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含专项计划)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以校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 录取。合格考生则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排序,并依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所 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 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 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 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
(2)类别二(中职毕业生)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校考职业技能考试中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 2 对应的模块分 别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遵循“分数优先” 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 序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 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 愿,则不予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分 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
(3)类别三(创新类面试)专业录取规则
普高类考生:学校以校考中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划定录取 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同分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 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 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各专 业间不得调剂录取。已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后续其他类别考试录取 环节。 本类别中“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专门组织的民航体检, 民航体检合格后,再按总成绩录取。
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专业能 力测试(笔试)成绩。 录取时,学校以校考中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 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同分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分 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除南陵校 区专业外,各专业间不得调剂录取。已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后续其他 类别考试录取环节。 9本类别中“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专门组织的民航体检, 民航体检合格后,再按总成绩录取。
(4)专项计划专业录取规则
①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已被专项 计划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录取环节。 退役士兵专项考生录取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 绩。录取时,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录取总成绩 相同时,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
②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志愿优 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已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 录取环节。 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考生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测 试成绩×40%+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60% 学校按照普高和中职类别分别划定校考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 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遵循“分数优 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照考生所填专业志 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 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 志愿,则不予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 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 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 循“同进同出”原则。
(5)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 通知》(皖教秘高〔2023〕161 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文化素质测试合 格且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科)专业的,请于 3 月 26 日-4 月 2 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免试申请表》,填好并及时提 交。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高级工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劳 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文件材料等)用于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办理。具体 10流程见招生信息网通知。经学校资格审核,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 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优先免试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 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 10 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 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 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6)递补预录取规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 通知》(皖教秘高〔2023〕161 号)和《安徽省 2024 年高等职业院校分 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 招考〔2023〕44 号),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 单;预录取结束后,针对入学测试成绩有效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按不超 过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20%确定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具体比例,结合 生源报考情况确定)。递补预录取遵循与预录取相同的录取规则。
录取过程中,在不突破招生总计划和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学 校办学条件、生源报考情况,对专业间计划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 中职毕业生间计划作相应调整。
1.预录取与递补预录取。2024 年 4 月 16 日,我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 及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
2.预录取考生网上录取确认。2024 年 4 月 23 日—25 日,预录取名 单中的考生登录 gkbm.ahzsks.cn,选择我校进行录取确认。
3.递补预录取考生网上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网上录取确认结束后, 省考试院汇总并统一公布未完成计划且接受递补录取考生院校信息,如 预录取考生网上确认后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 100%完成,则不参加递 补录取确认。2024 年 4 月 28 日—29 日,递补预录取名单中的考生登录 11gkbm.ahzsks.cn,选择我校进行递补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选择我校进 行递补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已被预录取的考生,不论其是 否确认录取,都无法参加递补录取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