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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奖学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
(二)校内奖学金设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奖励3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25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1000元,每年开展一次奖学金评定,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6%。
二、助学政策
(一) 国家级资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前在本人所在的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8%。
(二) 校级资助
1.为了确保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学院设立“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入学手再核实学生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奖 (奖学金) 、(助学贷款) 、助(勤工助学)续,减(减免学费)”等方式给以资助,解除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
2.校内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800元,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8%。
3.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