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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校根据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对考生报考类别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进行分类录取。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先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
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2.考生录取总分不得低于 180 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存在舞弊情况的不予录取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校考面试中合格,未获得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该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收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报考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时,参照第一条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