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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民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陕西/西安     类型:理工类     创办时间:1993     主管部:陕西省教育厅     院校人气:105666
校训:勤奋、笃学、求真、创新
占地面积:530余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上下铺、空调、热水、洗衣机、独卫、阳台、二人间
在校生数:10000余人

学院简介

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兴校,教学为重,质量至上”的办学理念,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特色办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机构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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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4年分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总分值为6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综合评价“三校生”总分值为6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300分;综合评价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分值为6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评判,满分为600分。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或要求未达标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学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需求,不进行专业调剂,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最后修改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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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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