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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可在2025年4月11日17:00 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2025年4月13日12:00前按照以下流程及要求办理放弃录取的相关手续。
一、考生手写《放弃录取申请》,在指定位置放置本人身份证(人像面朝上),进行清晰拍照作为材料1;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人像面向前)和签字后的《放弃录取申请》原件于胸前进行清晰拍照(考生本人露脸)作为材料2。上述两个材料文件以“考生姓名+考生号”的方式命名,必须在4月13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173417145@qq.com。
二、只有按要求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已投档考生才可以参加2025年的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招生计划缺额,不递补录取。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