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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四、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1.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分数择优录取;若仍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分数择优录取;若仍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成绩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技能拔尖人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11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免试具体条件和时间请关注我校招生专题网通知。
(4)集中志愿录取有缺额时进行一次征集志愿。
(5)体检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能准确识别红、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予以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