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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2人 关注
湖南/湘西     类型:民族类     创办时间:2004     主管部:湖南省     院校人气:102872
院校特色: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崇德尚能,知行合一
占地面积:1100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上下铺、空调、热水、洗衣机、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12000人

学院简介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风景如画的湘西自治州州府新城——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是省人民政府批准、州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州唯一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全日制学生12000人,每年开展社会培训4000人次以上。办学条件优越。新校区建设完成投资10亿元,占地面积...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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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3年高职单招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黄炎培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录取专业为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在校期间获得省、市、州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考生可免职业技能测试,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省二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300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省三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40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市州一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30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市州二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20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市州三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10分计入综合成绩。

3.录取总原则为: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组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所有考生均按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4.根据参考情况,分别划定:

(1)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

(2)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3)退役军人考生;

(4)体育特长生,四个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保持一致。

5.我校按分数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6.退役军人考生、体育特长生考生,依次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第一报考专业录取。

7.体育特长生录取规则详见附件:《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9. 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最后修改时间: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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