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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坚持“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中职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