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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对于假冒我校名义进行2025年单独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相关权利。
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招生录取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