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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三条 对口招生对象为: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河南省对口招生。
第十四条 对口招生专业为: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10工业互联网应用、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5大数据技术、510209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河南省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符合免试入学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