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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陕西省乾县师范学校、彬县师范学校、仪祉农业学校和咸阳市体育运动学校、卫生学校、技工学校等6所学校合并而成,是咸阳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多名。学院是...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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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考试人数比例,按考生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人数的3%。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与招生计划确定最低预录取分数线,其中部分专业划定专业预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预录取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小学教育专业,成绩达到学院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专业预录取分数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未填报第二专业志愿的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对考生退档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