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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四、 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2) 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填写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高考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学院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
(4)对高考进档艺术类考生,执行所在省统一投档原则,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7)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三二”转段升学考生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中职学校和我院共同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共同考核,由省招考中心录取备案。
3被录取考生,须按学院规定日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