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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线,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或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的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人数不高于报考总人数的90%。
1.普高类考生以文化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的原始总分为考生总分,中职类考生以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为考生总分,不折算分数,没有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2.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规定等情况,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志愿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能力测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有一项成绩为零分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志愿优先原则为: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高类考生如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将对所有填报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它志愿及录取以此类推。
调剂志愿: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均已录取满额,自愿同意调整到我院未录取满额的任何招生专业(除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外的其它专业,且文科考生不能调剂到限招理科的专业)。
3.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可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31日—4月4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招生就业处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录取。
申请自愿放弃录取办法:由考生本人亲笔书写放弃录取申请书,连同身份证正面拍照,发送到邮箱:1294957793@QQ.COM,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