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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拟录取名单按我校普通类、艺术类招生计划总数分别确定,然后以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人数进行调平。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类依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依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学校提前招生人才培养特点。
3.坚持接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的原则,规范学校提前招生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
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 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结合考生申请情况,择优录取。最后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学校在第一轮如果已完成公布计划,则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如果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我校考生相关信息,按照录取规则进行第二轮录取,并于4月26日前完成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4.排序细则
(1)合格性考试各科目赋分规则。
(2)录取排序规则。普通类文理按照10门合格性考试总分排序录取,如遇同分情况,则按照下列辅助排序方式:语数外三门总分;物理、化学、信息技术三门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门总分;语文、英语、物理、信息技术、生物、政治、历史单科成绩顺序;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类按照合格性考试成绩加艺术省统考成绩排序,如遇同分情况,则按照下列辅助排序方式:艺术省统考成绩;语数外三门总分;物理、化学、信息技术三门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门总分;语文、英语、物理、信息技术、生物、政治、历史单科成绩顺序;综合素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