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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四章 录取规则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文化课成绩x50%+专业统考成绩x2.5x50%,综合分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