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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秉着“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且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根据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高考大专生(大二、大三时期 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所有大专阶段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 ( 人均3300元/年]。
3、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三个等级,奖励三年制大专优秀学生。
4、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提供服务(最高12000元/年]。
5、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按在校生人数5%以内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扶助,扶助金顾分三个等级,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1500元、1000元。学校还通过特困学生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应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专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学生,享受入伍国家资助。对其在校期问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在校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的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高校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学年3300元。每人每年补偿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