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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助、免、补、勤”政策: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育工作,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要求,认真履行“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1.库区移民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14]226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移民开发局批复,指定学校为水库库区移民考生招生单位,符合条件的库区移民高考考生,录取进校后,每人每年省财政补助8000元。
2.学校在校学生高职阶段享受奖学金制度: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②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③学校学年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800元/年、二等奖学金1200/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3.学校对高职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以下资助办法:①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贷款用于完成学业。②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38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③申请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