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烟台职业学院2001年建校,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历史悠久,声誉卓著。学校由原烟台职工大学、烟台工业学校、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7所学校先后合并组建... 详情>>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依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计划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有缺考者不予录取,只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者不予录取,只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退役士兵依据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到低录取。只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5.在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录取时,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录取学校测试成绩高者。
6.录取中不存在专业调剂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以互相进行计划调整。
7.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8.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3月25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4月6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9.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时寄发,考生可通过我校的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告知:
1.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在学校网站、考前须知等明确告知考生;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2.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全日制参加学习,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形式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