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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北国春城——长春,是一所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社会培训与认证教育协调发展的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52年的长春市商业学校。2000年,长春市委市政府整合9所中等职业学校成立长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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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 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