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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浙江省物资学校,始创于1978年12月。2000年3月,筹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高等职业学校,由世界500强企业物产中大集团(原浙江省物资局)创办。2017年7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建制划转给浙江省机电集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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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
(三)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五)在实行“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有才艺特长加分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有才艺特长加分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九)学校对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中职技能优秀免试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