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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将参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集中志愿录取缺额后将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规则与集中志愿录取规则相同。
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具体申请事项、流程以及时间安排等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