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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3月31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3月31日下午,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语文、数学、英语 | 专业技能测试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
刺绣设计与工艺 |
第十五条 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专业技能测试2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 30分,直至该项加至满分200分为止)。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若按上述成绩排序录取还存在成绩相同的情况,再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各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