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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学院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二、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三、学院确认考生报考资格后,按考生高中学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生计划8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若某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的800%,则该专业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四、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但名次不相同的情况,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按招生计划8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各科考生参加综合测试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五、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六、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招生计划1:5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备录考生数少于5倍计划数时,以符合要求的实际考生数进行备录。
七、在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最低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上述情形又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者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
5月7日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
八、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本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九、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十、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
十一、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十二、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