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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和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按照河南省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无加试要求。
(二)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专业大类对进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进行录取;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河南省录取政策执行。
(四)加、降分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六)体检标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