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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二十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院系具体实施。
1.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课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
2.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人数。
4.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一共计划录取400人,这两个专业之间可兼报,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5.同分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优先录取;若职业技能(适应性)成绩同分,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语文、英语、数学、作文进行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