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并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一)以对口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清”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
绩依次排序。
(二)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若服从调剂,将调剂到同类别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将按规定作退档处理。
最后修改时间: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