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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我校使用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批次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如遇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生源省市对于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和建议的依照生源省市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