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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二、因专业要求,报考音乐表演及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音乐或舞蹈基础。
三、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所有考生总分确定,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则按数学、理综、外语单科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文科考生则按语文、文综、外语单科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对口升学考生总分相同者,以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四、符合照顾政策的各类考生,我院按《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报考专业类别划定,招生专业类别不相同的专业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