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二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不限选考科目。
( 三 )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按照其省 (区、市) 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 ,按 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 录取原则。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 五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 区、市 )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 六 )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 区、市 )的相关政策。
( 七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 八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 九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最后修改时间: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