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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江西省录取批次安排,执行江西省划定的分数线。
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江西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学校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录取与入学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