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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原则:
学校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文化素质总成绩、语文、数学、技能选考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录取。考生在被我校录取后,不得要求退录。
(二)优惠政策:
我校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考生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奖者可获得加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可加20分。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请在3月18日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确认。加分政策只执行最高项,不作叠加。
(三)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江西省高招办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名单公示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学校将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