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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直升 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测试成绩为 0 分的考生, 不予录取。
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附加分—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附加分; 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 3 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 3 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 3 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语文科各大题成绩, 排序时,先比较第一大题,第二大题……以此类推;若再相同, 参考英语科各大题成绩,方法同上。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 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 后,依次进行第二、三、四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 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 愿,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要求。
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分档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 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 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的 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和中高职联合培养办学点专业除外);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3”直升我校的考生:须是与我校签订了中高职衔接合作办学协议、并在 2021 年三方(合作中职校、我校、教育厅职成处)盖章备案的考生,备案名单等有关信息以《2021 年秋季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为准。这类考生经中职学校报备、填报直升批次志愿及直升专业,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未填报直升批次志愿及直升专业,则视为放弃直升资格; 放弃直升资格的考生,可填报我校普通批次,按普通批次录取原则录取。
中高职联合培养办学点:
①2023 年我校继续与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广西商业学校、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中高职联合培养。
②各联合培养办学点只录取填报有本办学点专业志愿的考 生;本办学点内专业间可调剂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
①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②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在录取前由企业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 考生备案到广西招生考试院后,依照以上分数排序规则和录取原 则进行录取;面试合格的考生录取完后如该专业仍有招生计划, 则参考考生体检表,体检表符合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的,按照 以上分数排序规则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