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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2人 关注
广西/南宁     类型:农林类     创办时间:1965     主管部:广西壮族自治区     院校人气:109639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国家骨干

优质高职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校训:以德立人、以技立业
占地面积:943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空调、热水、独卫、
在校生数:20000余人

学院简介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的广西劳动大学,先后历经广西农学院热带作物分院(本科)、广西农垦职工大学、广西农工商职业大学等历史阶段。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秉承“以德立人、以技立业”的校训,发扬“弘毅开拓、勤勉...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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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3年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精准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1.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4. 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二)普通高考招生艺术提前批录取原则

1.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理工类专业。

2.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4. 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二)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我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例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则按考生“专业2”至“专业10”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三)如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排序规则如下: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

(四)填报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五)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普通对口(含2+3直升)录取原则

(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二)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我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例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则按考生“专业2”至“专业10”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四)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中的退役士兵、获奖考生。如不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先对文化基础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再对职业技能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

(五)填报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六)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2年级考生均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直升批(“2+3”直升)、普通批,其中“2+3”直升考生须经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时注明“‘2+3’直升”,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否则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此类考生在填报直升批(2+3直升)志愿时,只能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八)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最后修改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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