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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专业均可,再选科目不设限制。
3.普通类进档考生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4.艺术类进档考生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5.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校内参考模块。思想政治和体检标准符合学校招生相关规定。
6.招生范围:仅河北省。
7.对符合我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处理,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8.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9.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1.护理专业 要求:
①男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
②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男女均可;
③身体裸露部分不能有纹身或疤痕。
12.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13.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