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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3.录取规则
(1)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50分。文化素质包含语文、数学2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职业技能考试部分,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考试包含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2科,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考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2科。考试组织及具体考试实施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进档考生:根据各考试类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总分相同时,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若语文、数学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考试(或者专业能力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者技术技能测试),若仍相同的,则均录取。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对于技能拔尖人才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免试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