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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2)考生达到其专业类别划定的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到低分依次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对口招生投档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3)外语语种要求: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3.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