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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1.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原则
(1)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划定专业类别(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专业类别内部专业可以相互调剂,专业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在专业类别内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类别中进行调剂。考生第二及以后志愿专业如与第一志愿专业类别不同,又不同意调剂者,不作为录取依据。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此项成绩仍相同,则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公示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