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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严格按照各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和英语两科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