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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学校根据进档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国际标准舞、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按河南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对文化课、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总分核算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于符合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受投档或优先录取。
3.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