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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学校根据进档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对于符合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确定的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接受投档。
2.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