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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九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 录取: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据“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第一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专业考生,其次为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本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确认后上报山西省招生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五条 预录取公示:预录取结束后在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vtep.edu.cn)公示预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山西省招生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下发的单独招生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报到入学: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录取通知书》及新生报到时所需的相关材料到山西电力职业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考生原所在学校提供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须在报到入学时上交学院。
第十八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质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