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1、评分标准:“普高生”的录取成绩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汇总计算;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的录取成绩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汇总计算。
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要分别排队录取。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2、淘汰率:学校对报考我校的考生采取淘汰制,按最终测试总成绩排队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设定淘汰率。
3、录取规则: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统一按照第一志愿进行录取。
最后修改时间:2024.11.07